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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管理及劳动争议处理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研讨与典型案例评析”高级研讨会
深圳市茂名商会  发布时间:2012/11/27 11:24:51   【 字体:

 

“劳动关系管理及劳动争议处理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研讨

与典型案例评析”高级研讨会

    主办单位:

中国劳动人事网(www.cn12333.com)、中国社会保险网(www.cn12333.cn)

中国人力资源培训网/深圳人力资源网(www.cn12333.org)、

深圳梁硕南劳动咨询事务所/深圳梁硕南企业管理顾问中心(www.sz12333.com

时间:2012121(星期六)930-1730

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布吉中兴路13号星雅轩酒店,布吉天虹对面,近布吉街道办和世纪皇庭大酒店

参加对象:企业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法官、仲裁员等人员

收费标准:同一单位1人参加的900元、2人以上参加的每人600

上述费用包括培训费、午餐费、资料费等。主办单位的法律顾问单位免费。

汇款\转帐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布吉支行

用户名:深圳梁硕南企业管理顾问中心    号:4000 0223 0920 0586 262

    报名电话0755-2828180928282755400-612-1233

传真0755-2828180928282755

报名网址www.cn12333.com   www.cn12333.org  www.cn12333.cn  

联系人小姐、小姐

梁硕南老师简介

劳动法专家,社会保险法专家,人力资源专家,劳资谈判专家,合同制度设计专家,资深培训师,中山大学行政管理和法律专业双学历,劳维集团创办人兼总裁,中国劳动人事网(www.cn12333.com)创办人兼首席法律顾问,深圳梁硕南劳动咨询事务所(深圳梁硕南企业管理顾问中心)创办人兼主任,广东圳扬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法律服务部负责人,《劳动人事法律指南》主编,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会员,深圳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会员。

老师曾成功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代理过数以千计的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曾为中国石油、美的集团等世界知名大企业草拟、审核劳动合同和企业规章制度,设计薪酬福利方案和绩效管理方案;曾为新飞通光电(中国)、万兴软件(深圳)等知名企业设计企业并购劳动关系处理方案。老师是位既熟悉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又具有丰富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经验和人力资源培训、劳动法律培训经验的复合型专家与讲师,曾在《中国劳动保障报》、《深圳法制法》等多家报刊上为读者解答劳动法律问题,接受过英国金融时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就劳动法律问题进行的专访,还受邀到深圳、珠海、中山、东莞、佛山、广州、武汉、长沙、株州、南京、徐州等全国各地讲授劳动法律课程和人力资源管理课程。

老师提供过劳动法律服务和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的客户包括美的集团、中国石油、南方航空、广东电信、大民集团、正大康地集团、天健集团、福群集团、南车集团、中华英才网、前程无忧、长江礼品、欧陆家庭用品、新飞通(中国)、万兴软件等近百个企业和企业集团。

老师的主要著作有《劳动合同甲方乙方—用人单位权益维护VS劳动者职场维权》、《论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等数十部(篇),主编《劳动人事法律指南》杂志。

◆课程大纲

一、《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管理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研讨与典型案例评析

12012年最新公布施行的《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职权、会议制度及代表人数、组成、选举等内容有何重要规定?

2新规定出台后,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及没有向劳动者公示的规章制度是否有效?如何履行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如何有效公示企业的规章制度?

3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关于企业(甲方)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员工(乙方)的能力和表现,合理调整员工(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和工资待遇的规定或约定是否有效?

4何谓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何谓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何谓严重失职?何谓重大损害?“严重”和“重大”由谁说了算?

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女职工管理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研讨与典型案例评析

12012年最新公布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女职工产假天数及产假待遇、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保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等有哪些新而重要的规定?

2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和计划生育假期,企业如何支付职工工资和福利?哪些待遇可以不支付或少支付?参加生育保险与没有参加生育保险有何不同?

3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否享受产假及产假待遇

4、企业能否以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

5女职工未婚怀孕或生育的,是否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是否享受流产假或生育假?

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及劳动争议处理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研讨与典型案例评析

(一)适用《社会保险法》的若干意见及社会保险管理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研讨与典型案例评析

1、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是否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2、劳动者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年限、缴纳数额不足为由,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是否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3、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由,请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是否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劳动者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报销医疗费用的,能否得到劳动仲裁委和法院的支持?

4、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工伤保险关系或者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如何赔偿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损失?

5、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或者擅自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者依法向用人单位主张一次性赔偿的,能否得到劳动仲裁委和法院的支持?

(二)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若干意见及劳动合同管理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研讨与典型案例评析

1、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2、发包单位将建设工程非法发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实际施工人或者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分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及赔偿相关损失的如何处理?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虽通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二倍工资差额如何计算?

4、入职超过1年、2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仍需继续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支付是否受1年仲裁时效的限制?

5、已经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一定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否终止第二次到期的劳动合同而不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哪些情形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劳动者超过一年未明确提出异议的如何处理?

7、劳动者依照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额外经济补偿金的,能否得到劳动仲裁委和法院的支持?

8、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或以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为由要求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以其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已包含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进行抗辩的,能否得到劳动仲裁委和法院的支持?

9、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无法证明劳动者的离职原因,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如何处理?

10、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如何计算?哪些情形工资封顶?哪些情形工龄封顶?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何时起计算?

三)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若干意见及劳动争议处理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研讨与典型案例评析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征求意见稿对一裁终局案件的处理、调解协议的效力、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变动单位的工龄计算、规章制度的适用、保密与竞业限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确认、末位淘汰的适用等内容有何重要规定?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事先通知工会、解除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的劳动合同没有先培训或调岗、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与员工先行协商、对从事职业危害的岗位没有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等情形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经济补偿?

3、一裁终局中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等争议,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工资金额的,是按每项总和计算还是分项计算? 是按请求数额计算还是按裁决金额计算?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是否属于一裁终局事项?

4、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法定时效期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当事人不服该决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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