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茂名科技经济促进会
关于印发《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试行办法》的
通 知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
深圳市茂名科技经济促进会《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试行办法》业经二届一次常务副会长及二届一次副会长会议讨论通过,并得到本会大部份常务副会长的亲自审查、补充、修改并签字同意实施,现印发给全体会员,今后促进会将按此办法收取有偿服务的费用。
特此通知。
深圳市茂名科技经济促进会
二00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一、总则
促进会要真正成为茂名在深圳经济特区的“窗口”和沟通深茂两地的“桥梁”,就必须要有自己的经济支柱。依据促进会章程及促进会会长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促进会将试行企业化运作的模式,对企业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为促进会“造血”,壮大促进会的实力,以推动促进会工作的健康发展。
为了规范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的管理,制订以下的试行办法:
二、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的范围
促进会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主要由秘书处负责策划和统筹。
主要的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范围有:
1.促进会充分发挥政府、市场与企业之间的纽带作用,有计划地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政府的扶持项目,为企业争取政府的资金扶持或帮助企业进行产业升级、转型等有偿服务;
2、促进会通过整合资源,沟通企业与政府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各地商会之间乃至国际组织之间的联系和业务往来等有偿服务;
3、促进会有针对性地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组织专家团队为企业进行法律诉讼、财务的会计及审计、资产和资信的评估、技术升级、技术改造、技术交流等有偿服务;
4.促进会与科研单位联系,协助企业引进新技术、新产品等有偿服务;
5.促进会会员个人自愿出资,以促进会的名义组建专门投资基金,促进会将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效益高、有广阔市场前景的项目交由促进会理事会审核,择优投资。
三、审批制度
1、当企业要求促进会提供有偿服务时,秘书处应及时向促进会理事会递交书面可行性报告及合同范本。经理事会审批同意后,秘书处应及时与企业签订提供有偿服务的合同,若有必要,所签订的合同应经公证机关公证;
2、有偿服务完成后,秘书处应及时向理事会提交该服务项目的情况汇报和核算报告;
3、基金的投放审核,按促进会理事会另行拟定的《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有关条文执行。
四、收费标准
促进会的有偿服务必须守法经营,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坚持“双方自愿,服务有偿”的原则。
具体收费标准:
1、凡可计算经济效益的有偿服务,对于理事以上的会员企业,促进会将按有偿服务带来的实际效益(如增加价值、降低成本等)的3%~5%计收有偿服务费;对于理事以下的会员企业,促进会将按有偿服务带来的实际效益的5%~10%计收有偿服务费;对于非会员企业,促进会将按有偿服务带来的实际效益的10%~15%计收有偿服务费。有偿服务费的收取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2、凡难于计算经济价值和不能直接体现经济效益的项目(如组织专家团为企业进行法律诉讼和技术指导等),可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3、特殊项目的收费,可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4、开展有偿服务项目所需的差旅费、公务费等及开展有偿技术服务项目所需的鉴定费、律师费、合同公证费、中介费等费用,应全部由企业支付,不包括在有偿服务费内;
5、收取有偿服务费用时,促进会开具票据给企业;
6、对经济十分困难而又急需促进会提供有偿服务的会员企业,经请示促进会理事会批准后,有偿服务费可酌情减免。
7、投资基金的投放回报期望值,按促进会理事会另行拟定的《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有关条文计算。
五、财务管理
1、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财务管理,执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并随时接受理事会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 根据《深圳市茂名科技经济促进会财务管理细则》(2003年1月20日会长常务会议通过)的第四项第3条规定: “秘书处创收的资金可5∶5分成,分成部份由秘书长审核”,因此,有偿技术服务所取得的净收入的50%将提成给秘书处作为奖金,余下的50%净收入,将作为促进会的发展基金和为会员提供无偿服务时的费用;
3、投资基金的收益,除留成一小部份给促进会作为发展资金外,其余的将按比例回报基金股东,具体操作办法按促进会理事会另行拟定的《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六、附则
“沟通乡情,增进友谊,广交朋友,互通信息,整合资源,共谋发展” 是促进会的宗旨,也是秘书处积极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的指导思想。因此,秘书处一方面要制定强有力的措施,积极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不断地壮大促进会的经济实力,另一方面,要更加热心和更广泛地为会员提供深层次的无偿服务。只有这样,促进会才能真正地形成自我积累、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
本办法于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草拟,经二届一次常务副会长及二届一次副会长会议讨论通过,并得到本会大部份常务副会长的亲自审查、补充、修改并签字同意实施。本暂行办法由促进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深圳市茂名科技经济促进会
二00九年六月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