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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总部企业认定和资助工作操作办法》出台
深圳市茂名商会  发布时间:2012/9/22 11:24:51   【 字体:

《深圳市总部企业认定和资助工作操作办法》出台

   
2009年3月22日,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获悉,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制定了《深圳市总部企业认定和资助工作操作办法》,并着手开展首批总部企业的认定和资助申报工作。

  操作办法两处改动降低企业申报成本

  在新出台的操作办法中,部分申请流程与去年推出的《总部企业认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稍有不同。据市发改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是政府服务年,总部企业认定和资助操作办法在服务企业上也下了大力气,为减少企业申报工作量,将总部企业认定和资助申报两个程序合并。该负责人说:“所有申报材料均实现了表格化,企业无需做报告,只用填表再交上相关附件即可,清晰简单。”

  另一改动则是原来由企业提交的纳税证明及核算,改由相关政府部门汇总核算。为了减少企业申报的工作量,不再要求企业在申报材料中提供纳税证明,将企业纳税核算作为内部核算程序,操作办法提出由市发展改革局汇总申报企业资料后统一提交市国税、地税部门集中核算。“企业享受政策优惠是需要一定成本,我们政府部门要做的就是把企业这方面的成本降到最低。”市发改局有关负责人如是说。

  总部企业可获政府资金及土地扶持

  据介绍,总部企业的认定标准,必须符合以下4个基本条件:一是注册地在深圳的企业法人;二是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政策;三是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四是本市外下属企业不少于3个。在此基础上,申请综合型总部企业、职能型总部企业和成长型总部企业的,还必须分别具备和符合各自领域的申请条件。企业可以登录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查阅相关文件对照深圳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进行自我评价之后,开展相关申报准备。

  “申请总部经济发展资金资助,将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市发展和改革局有关人士表示,其中纳税奖励标准的奖励数额将参照该企业税收地方分成并缴入深圳市地方库部分中相对前一年增量的30%核定。增资纳税奖励标准按照该企业增资次年纳税地方分成并缴入深圳市地方库部分相对前一年度增量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增资2亿元以上的,按本条计算超过按纳税奖励标准计算的奖励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增资人民币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按本条计算超过按纳税奖励标准计算的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发改局有关负责人透露,新设立总部企业的奖励,除了按照总部类别在认定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外,经认定的新设立总部企业还享有一定的购房补助和租房补助。

  2010年起固定每年6月受理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由于每年度企业所属期缴纳税核算工作一般要持续到下年度的5月底,税务部门需到6月份才能受理企业开具税收贡献核算明细表的申请,因此,操作办法规定各行业主管部门受理总部企业认定和资助申报材料安排在每年6月,今年因为情况特殊,又是认定首批企业,因此会在3月底启动相关工作。

  目前,深圳正大力发展总部经济,要通过引进、扶持一批总部企业提高总部经济的规模效应。据透露,深圳争取经过5到10年的努力,做到一批企业进入世界500强,一批企业进入专业领域世界500强,一批企业进入全国500强。到2010年,总部企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9%,占全市税收比重达到18%。

  市发改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总部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将实行政府相关部门并联审批,力求规范程序、提高效率。为使审批过程规范透明,申报审批材料均采用表格化设计,减少自由裁量。认定初步结果出来之后,还将认定结果公示,接受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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