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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今起扩大到全市
深圳市茂名商会  发布时间:2012/9/22 11:24:51   【 字体:

 稿源:深圳晚报
     记者:蔡志军

     从今天起,深圳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市了!今天上午,我市举行扩大深圳经济特区范围庆典,庆祝深圳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市获得国家批准,标志着全新的深圳经济特区起航了。

  2010年5月30日,市委书记王荣在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上透露说:“国家关于深圳经济特区扩大的批文已经在印刷厂了!”第二天,市委、市政府正式发布了国务院批复同意从今年7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市的消息。自此以来的一个月里,这条令深圳人欢欣鼓舞的消息传遍全市,千万市民都在热议深圳经济特区成立30年来迎来了历史大机遇。

  

  特区一体化思路明确

  首先是确定特区一体化战略思路。市委、市政府抓住特区范围扩大这一历史机遇,迅速做出了关于推进特区一体化发展工作的战略部署。

  国务院的批复一下来,市委书记王荣就表示,要用科学发展的理念指导城市的一体化发展,用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办法来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惑和难题,从而推动深圳新一轮大发展。

  6月17日,市政府召开深圳经济特区一体化发展工作专题会议。市长许勤提出了以“六个突出”推进和谋划特区一体化发展工作的总体思路:一是要突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核心使命,以此来谋划特区一体化;二是要突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来谋划特区一体化;三是要突出战略性、前瞻性、高起点、高标准,瞄准远期目标,来谋划特区一体化;四是要突出国际化、现代化和深港合作,来谋划特区一体化;五是要突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以及珠三角一体化,以服务全国、服务全省的基本理念,来谋划特区一体化;六是要突出改革创新的特区精神,来谋划特区一体化。

  

  扫除“一市两法”障碍

  接着是解决“一市两法”问题。早在 2009年5月国务院批准的《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中,即明确提出:“积极研究将经济特区范围延伸至深圳全市,解决‘一市两法’问题。”因此,特区扩容,法制先行。

  6月2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通过一项决定,明确101项现行有效的特区法规从7月1日起适用于扩大后的深圳经济特区;1项法规即《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从8月1日起施行并适用于宝龙两区;其他经济特区法规适用于新纳入经济特区范围的区域的时间由市人大常委会另行公布。

  这一决定为特区法规适用于宝龙两区扫清了障碍,宝龙两区不能适用特区法规的历史终结,“一市两法”问题迎刃而解。

  

  无差异一体化生活开始了

  很快,特区一体化的气息扑面而来。6月9日,我市宣布从7月1日起首次统一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这是特区扩容之际打响的特区一体化头炮。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表示,深圳市自1994年实施《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以来,特区内外最低工资一直实行差异标准,宝安、龙岗两区实行低于特区的最低工资。这次调整是最低工资立法以来首次消除了我市最低工资政策的特区内外差异,适应了特区一体化发展的要求。

  最低工资差异是长期以来特区内外差异的一个代表。在这个差异消除后,一系列和宝龙两区市民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差异都将逐渐消失,如欠薪垫付、工伤养老保险、交通出行、无偿献血、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等。对于长期工作和生活在宝龙两区的深圳人来说,特区一体化的新生活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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