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深圳前海可比特区更特
从金融、财税、法制、人才、教育医疗以及电信等六方面构建先行先试政策框架体系
金融创新:构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探索试点跨境贷款
财税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制政策:探索香港仲裁机构在前海设立分支机构
据新华社香港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9 日在香港公布了中央政府支持前海开发开放的最新政策,在深圳前海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先行先试政策,内容涉及金融、财税、法制、人才、教育医疗以及电信等六个方面共22 条。
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国务院批复明确提出,支持深圳前海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先行先试政策,打造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的先导区、珠三角地区产业升级的引领区。从金融、财税、法制、人才、教育医疗以及电信等六个方面构建前海的先行先试政策框架体系。
新政策涉及六大方面共22 条内容,其中金融创新方面着墨最多,共8条内容, 主要是支持前海在金融改革创新方面先行先试, 建设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内容包括支持前海构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探索试点跨境贷款,在CEPA(《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框架下适当降低香港金融企业的准入条件等。
在财税政策方面主要是支持在国家税制改革框架下, 发挥前海在探索现代服务业税收体制改革中的先行先试作用, 内容包括对前海符合产业准入目录及优惠目录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
法制政策方面主要是支持前海营造适合服务业开放发展的法律环境, 内容包括探索香港仲裁机构在前海设立分支机构等。人才政策、教育医疗和电信方面也分别推出了相关内容。
张晓强表示, 这六个方面的先行先试政策, 构建了前海比特区更特殊的区域政策框架体系, 奠定了打造深港趋同的国际营商环境的基础条件。这一政策体系的确立,体现了中央政府对前海开发开放的高度重视, 也表明了前海开发开放的独特地位。
深圳市市长许勤在同一场合表示,前海将发挥毗邻香港的优势。进一步密切深港两地现代服务业合作,对深港两地都有重要意义。香港服务业通过前海平台可以更多拓展内地市场;对深圳而言,利用香港、利用前海这个平台, 可更多推进国际化, 使服务业发展在开放情况下进一步提升。许勤表示,前海的总体进度正按预期向前推进, 相信随着新政策的出台, 会加速招商引资和企业落户的进度。
据介绍,此次前海一系列先行先试政策的出台, 是继2010 年国务院批复《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2011 年建立前海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之后, 中央政府出台的又一项支持前海开发开放的重大措施。